被物业拒绝使用访客停车位,我该怎么办?

在澳洲,很多小区都有访客停车位(visitor parking),以提供给小区内业主们的访客使用。近期,我们被咨询到:小区里面的访客停车位被Building Manager (物业)上锁。客户的朋友来短住,客户连续向物业续借访客停车位,后来直接被拒绝。这样合法吗?
新南威尔士州对于到访该物业的访客,目前没有任何政府法规,规范访客停车位的使用。也就是说Building Manager拒绝再次租借visitor parking,这是不构成违法行为的。
一般而言,使用visitor parking空间的人的时间限制和使用频率,取决于业主委员会,而Building Manager是由业主委员会签约聘请的管理大楼物业的,如管理公共设施的使用。所以,个人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是希望客人继续与Building Manager进行有效沟通,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。
既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规定visitor parking的使用时长等事项,那么如果Building Manageer或业主委员会再一次拒绝续借的话,法律上也是不会禁止的。
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来规定visitor parking租借给访客的时长和频率,那么借用访客停车位,为什么要征得Building Manager的同意呢?
因为悉尼的许多分层计划(strata schemes)都采用了一项法规来禁止公寓房主未经允许就使用访客的空间。
《2016年分层计划管理条例》第1条规定:
除非获得业主委员会(Owners Corporation)的书面批准,否则一般业主或占用者,不得在公共财产上停放或站立任何汽车或其他车辆。
从以上规定来看,倘若客户不顾BM的禁止,继续让朋友占用visitor parking的空间,将会违反上述规定。
作为业主,如果怀疑BM正在滥用访客停车位的使用权、管理权,毫无理由的拒绝业主的正当使用,欲将其租借出去作为牟利的手段,怎么办呢?
如果您有上述怀疑,那么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。
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,比如拍照来记录滥用情况,您可以将证据提供给业主委员会来定夺。
如果业主委员会对BM的处理不够得当,您仍然可以上交证据给消费者行业租赁仲裁庭(Consumer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),进而追求其相关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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