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是2018年11月1日在网上公开通报的“罗玲玲和张恩情”诈骗案。
事实真相;主谋张恩情与罗玲玲手中拿着武陵源区多个单位,多名公职人员的信用卡,以给公职人员归还“信用卡”透支额度,赚“手续费”为由,找被害人借钱,导致此次诈骗案的发生。最终钱又进入了持信用卡的人手中。
2018年11月1日立案前2天;罗玲玲本人打印了银行流水凭证。
【赃款去向如下】;
1、李松儒;案发的武陵源区法院(原)执行庭长,在本案中提供6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132万元)
2、匡倩倩;案发地武陵源区档案局公职人员,本案中提供2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54万元)
3、王玉珍;案发地武陵源区喻家嘴小学老师,本案中提供4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112万元)
4、罗成;案发地武陵源区(原)信访局长,本案中提供1张信用卡,(获赃款8.9万元)
5、岳荣;案发地武陵源区(省直属)专家村宾馆职工,本案中提供了6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29万元)
6、艾思源;案发地武陵源区林业局公职人员,本案中提供1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29万元)
7、柴雪梅;案发地武陵源区农业银行公职人员,本人提供1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4.3万元)
8、代立萍;案发地武陵源区发改委公职人员,本案中提供1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7万元)
9、谢春玲;案发地武陵源区农业银行公职人员,本案中提供5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23万元)
10、代维民;案发地武陵源区房管局领导,本案中提供2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75万元)
11、滕晔;案发地武陵源区林业局公职人员,本案中提供1张信用卡。(获赃款11万元)
12、刘湘凡;本案中提供信用卡1张。(获赃款15万元)
13、柴妮;案发地承办本案的武陵源区公安局干部(柴锋林)的亲妹妹,其嫂子(郑小兰)在案发地人民法院法官。本案中武陵源公安分局理由是无法确定刷卡金额,(获赃款400万元)。
14、张恩情;本案中另一主谋,本案中提供9张信用卡(获赃款750万元)。
本案发生的事实经过;上述持信用卡的人将信用卡放在罗玲玲手中,由罗玲玲到期“归还”和“套现”。套现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罗玲玲负责。且必须按天给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“每1万元、每1天支付200元”的利息。也就是说:信用卡1万元额度、每月可以收取是6千元利息。
在本案中;上述单位公职人员的信用卡都放在诈骗犯罗玲玲手中,让诈骗犯拿着单位公职人员的信用卡找被害人借钱,实际上出借信用卡的持卡人就是此次诈骗案的帮凶。不然两个(本地人)诈骗犯就算都是“世界一流”的“演讲家”也不可能凭“一张嘴”把钱骗走。
因为本案牵扯张家界公检法内部人员和亲属及其他单位的关系网,武陵源公安分局碍于情面办人情案,所以2018年11月1日立案至今拖了三年赃款一分钱没追。
现导致;获赃款的公职人员也不会主动退赃,又不能民事诉讼,所以被迫选择全网举报。